前富邦悍將內野手陳凱倫,因性侵隊友妻子,遭判1年6月有期徒刑,已在今年4月入獄服刑,編號為「3754」。不過,因為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據了解,補審會通過並核發補償金給受害者,金額約25萬,將由國家支付。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因我國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目前將此性侵案定為第2等級傷害,核發25萬元的性侵害補償金給受害者,這筆錢將由國家支出,基本上可以算是全民買單。
回顧案件,陳凱倫在2021年時,突然以家庭因素為由,向球團申請任意引退,倉促結束職棒生涯,卻有判決書指出,陳凱倫在2021年10月某日晚間,與隊友們聚餐喝酒,散會後騙隊友的妻子小花(化名)要續攤,讓女方到員工宿舍餐廳小包廂等待。
兩人在聊天時,小花指出,陳原本談話很正常,後來突然話鋒一轉,坦言和太太很久沒有親密關係,希望她能夠幫忙排解生理需求,小花聽了覺得太荒唐,並以「你太太快生了」為由拒絕。
後來席間小花想吐,陳扶她去廁所,正當小花想開門出去時,陳卻不讓她離開,強行將人推進廁所推坐至馬桶上,不顧小花的強烈拒絕之意,把對方褲子拉鍊拉開,將手伸進去摸下體,以手性侵小花得逞,還做出動作示意小花替他以嘴服務,脫口而出「拜託一次就好」、「真的很想OO妳」,小花不斷掙扎,最後逃離現場,也決定報警對陳提告。
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,陳確實有拉扯小花,再加上小花丈夫與友人的證詞,將陳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8月。案件上訴二審,法官考量陳改口坦承犯行,並給付民事賠償金完畢,惟被害人不願和解也不願原諒,減刑改判1年6月有期徒刑,不過陳不服,再上訴最高法院,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1年6月判刑,後於2024年2月遭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,同時。中華職棒聯盟也宣佈永不錄用陳凱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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