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金山一間營造公司,無照擅自受理清運廢棄物,被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罰27萬元,並接受8小時環境講習,但負責人簽收後卻未依規定繳納,案件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,新北分署祭出鐵腕,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負責人銀行存款,1個月內就全數徵起。
新北分署指出,金山區一間營造公司前年7月間,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,逕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,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規定,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罰鍰27萬元,並令該公司指派環境保護人員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,公司負責人簽收處分書後,卻未依期限繳納罰鍰,環保局因此在今年10月4日,將案件移送到新北分署執行。
新北分署為貫徹國家「五打七安」政策,認為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是否落實執行,攸關國民環境衛生與健康的「居安」,因此在受理後隨即調查該名負責人財產,待取得調查資料後,執行人員旋即在10月18日核發執行命令,扣押負責人銀行存款,經銀行回復足額扣得27萬元後,本(11)月1日核發執行命令收取扣押的款項,讓本案在收案後1個月內,迅速徵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