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嚴格限縮死刑,現在出現釋憲後,首起逆轉逃死定讞,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在10年前,為了搶2000元,持鐵鎚殺害性侵一名退休女教師,當時法院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他死刑,但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後,最高法院四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,這個結果讓受害老師丈夫痛批法官,這是官逼民反;2011年,台中也有一名江姓女子和張姓碩士男友,因為不滿父親停止資助,持鐵鎚殺害父親棄屍,2人也都因為有教化可能,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,家屬無奈的說,他們喪盡天良,為什麼沒有判處死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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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底,台中32歲的江姓女子和在美國念碩士時,交往的34歲張姓男友,疑似不滿擔任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學費和生活費,心生怨恨,和男友回台後,竟然聯手痛下毒手,持鐵鎚將父親殺害,棄屍在山區。
兩人行兇後,一度還到母親住處想要滅口,一審法官認為兩人泯滅人性,被害家屬也無法原諒,但考量兩人坦承犯行,經過鑑定有矯治教化的可能,因此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,判處江姓女子無期徒刑,張姓男友殺人罪無期徒刑,不過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誤,兩人還是維持無期徒刑,全案定讞,家屬相當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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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家屬:「覺得遺憾,覺得他們喪盡天良,沒有死刑只有無期徒刑,能怎麼辦。」
而逃過死刑的還有高雄殺害性侵退休女老師的嫌犯劉志明,2014年底,59歲退休陳姓女老師開車去買菜,劉姓嫌犯為了搶2000元,用鐵槌重擊她的頭部14下,甚至還性侵,造成女老師慘死,手段兇狠。
劉姓嫌犯從一審到更三審,五度被判死刑,但更四審認定他的犯行屬偶發性,沒有證據顯示,他事先計畫或針對被害人下手,不符合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加上精神鑑定後,他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,改判無期徒刑,四號駁回檢方上訴,全案定讞。
受害陳姓女老師丈夫:「心情當然是很低落,而且有要爆炸的感覺,很憤慨但是又無能為力,官逼民反,逼我殺人。」
受害女老師的丈夫,因為無法接受失去妻子的痛,搬離老家,得知判決結果,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,更怒批最高法院是最爛法院,對受害家屬來說,原本寄望司法還他們公道,但等到的卻是難以伸張的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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