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一名盧姓男子,14年前侵入住宅猥褻少女,合併執行3年5個月,因為有再犯風險,刑期服完後,轉至醫院強制治療。歷經9年治療出院,近期卻色心再起,又侵入他人住宅,撫摸女屋主的背,涉嫌性侵害防制法遭警函送。訊後,屏東地檢署認為盧男罪嫌重大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淮。
43歲的盧姓男子2001年即在北部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,判刑5年定讞,服刑至2004年獲假釋。但盧男又於2007年侵入13歲少女住處,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胸部被判刑一年,因另犯侵入住宅、詐欺、妨害自由等罪,合併執行3年5月徒刑確定。
▼屏東猥褻男出獄後又再犯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盧男2008年入獄服刑,2011年8月執行完畢,但是他被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再犯危險之虞,年年被繼續強制治療,歷時9年療程,盧男還質疑強制治療有違比例原則,聲請釋憲。
評估小組最後認定,建議讓盧男出院,改以服藥及接受心理輔導的方式替代強制治療,並於去年9月出院。但盧男卻在近期再度潛入民宅,趁女屋主熟睡撫摸背部,讓她從睡夢中驚醒報警。
警方於4月29日將盧男依妨害自由、竊盜未遂等罪函送。屏東地檢署訊後認為,盧男涉乘機猥褻等罪嫌重大,且有反覆實施乘機猥褻罪及湮滅證據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經裁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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