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警員謝馥全、劉茲晴,日前上午接獲翁姓民眾至所報案,稱機車疑似失竊請警方協助!員警趕至現場並於附近加強巡邏,30分鐘內立即尋獲該輛遺失機車;翁民這才驚覺原來是自己記錯停放位置,虛驚一場,對警方效率讚賞不已,並表達感謝之意。
27日上午約8時許,翁姓民眾(54年次)著急至所向警方報案,翁民表示7時20分將機車停放於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騎樓內,停才不到10分鐘要再用車,驚覺發現不見疑似遭竊,立即至長明所請求協助。
▼翁男稱機車疑似失竊,請警方協助!(圖/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)
員警立馬前往車輛遺失地點附近環繞尋找,於短短30分鐘內,在不到300公尺處找回該車!警方在長明商圈巷弄內發現該車時,立即通知翁民領回。原來翁民為服飾店老闆,才回想起當日上午騎車去送貨,將機車停放在復興一路巷內;卸貨後即步行回返回店內,因平常都將機車停在固定地方,故一時錯亂忘記原來停在其他地方,所幸機車未遭竊賊偷走,對警方積極協助幫忙一方面表示抱歉一方面表示萬分謝意。
▼員警30分鐘內,在不到300公尺處找回該車!(圖/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)
警方特呼籲民眾,停放車輛時可以利用手機拍照功能,記錄停放地址或該處明顯標的物,避免欲使用車輛時,發生找不到車子之窘況。
(封面圖/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