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太太與丈夫結婚多年,兩人育有2子,然而丈夫在今年1月離家,跟小三居住在新北市,還以「有其他官司,壓力很大」為藉口不回家。這名太太心灰意冷,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,而她有穩定工作、也有房子,最後桃園地院法官裁准兩人離婚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這對夫妻於2013年結婚,並陸續生下兩名子女,但是兩人同住期間,時常因為丈夫外遇問題發生爭執,對方甚至曾將小三帶回家中,還曾有家暴紀錄。直到今年1月,丈夫離家後音訊全無,偶爾才有聯繫,並知道丈夫與小三同住在新北市,期間完全沒有探視小孩,也沒有支付養育費用。
▼男子離家後鮮少聯絡,更別說探視孩子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丈夫經過合法通知,開庭當天未到場辯論,也未提出任何書狀,桃園地院曾多次以電告知開庭及案件進度,他也表示完全知情。後來社工前往訪視該名丈夫,他又稱已經與太太討論過,對方會撤回起訴,之後就拒絕訪視。
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兩人分居多時,丈夫在分居期間又與他人同居,不顧太太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,未見他積極謀求復合,夫妻間相愛的基礎不復存在,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,且丈夫責任較大,因此准許女方訴求,判決離婚。
▼桃園地院判准兩人離婚,孩子由女方扶養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而孩子的扶養問題,法官指出,太太清楚孩子們的日常作息及生活需求,能夠給予他們合適的生活環境,互動緊密且關係良好,雖然經濟條件上稍嫌吃緊,若男方能按時支付扶養費用,則可使經濟狀況獲得改善,因此裁定由女方扶養孩子,男方每月須支付2萬1684元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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