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檢署二訊惡嫌仍請回!警政署:無法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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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檢逃逸還撞死一名員警,但是基隆地檢署卻做出五萬元交保的裁定,讓外界痛批處分太輕,而且嫌犯籌不出錢就改以限制住居替代,等於不用付保釋金就能回家,引發基層員警的不滿,警政署也發聲明,罕見用「無法接受」的字眼來表達立場,法界人士也指出,檢方應該用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偵辦,最重可判無期徒刑,引用法條上恐有疏忽,但基隆地檢署回應,認為依法未達聲押標準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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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員警時隔一天,再度重回王姓嫌犯住家,兩名員警把他從樓梯間帶下來,並且押上警車。

 

對不起這三個字,似乎對王姓嫌犯來說,怎麼樣也說不出口,事故發生之後,員警殉職,內政部長徐國勇、新北市長侯友宜,紛紛趕到醫院慰問,對痛失勇警感到無限遺憾。

 

▼基層員警對於這個判定相當不能接受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新北市市長侯友宜(08.28):「我們真的很痛心,喪失了一個最優秀的警察同仁。」

 

原本以為嫌犯會受到法律制裁,但沒想到被基隆地檢署潑了一桶冷水,檢察官經過訊問後,以公共危險、過失致死以及肇事逃逸等罪嫌,諭令王姓嫌犯五萬元交保,但是他雙手一攤強調自己沒有錢,檢察官將強制處分變更為限制住居,要求他得要每天向派出所報到,但是撞死一名員警,卻連交保的錢都沒有付就能回家,讓基層員警相當不能接受。

 

基層員警(變音處理):「一條人命五萬塊,五萬塊我給你啦,檢察官這個裁定真的太扯。」

 

越講越氣憤,認為殉職員警根本就是白白犧牲,警政署也發出聲明強調,對於只限制住居的結果無法接受,而法界人士也認為,檢察官在引用法條上恐怕有疏忽。

 

律師丁昱仁: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,因而致人於死的話,在刑法第185條第二項,這是一個加重結果犯,他是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的重罪,檢方在法條適用上面,這個地方是可能沒有注意到。」

 

▼基隆地檢署表示,,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法令聲請羈押的要件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面對外界諸多抨擊,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第三分局員警,將王姓嫌犯二度帶回訊問,原本外界一度以為,可能有提出聲押的可能,但檢方最終還是維持原本的強制處分。

 

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陳彥章:「基層員警的聲音,其實我們也都有了解,本件承辦檢察官在審酌之後,認為說並不符合法令聲請羈押的要件。」

 

認為不符合重罪、串證以及逃亡的三大要件,因此檢察官二度將王姓嫌犯請回,這樣的裁定和法界人士及社會期待出現矛盾,也難怪會讓人大嘆,司法真的和社會,越離越遠。

 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警察 殉職 毒蟲 保釋金 限定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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