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姓通緝犯去年在新北市三重逃逸時,開槍差點打中員警,後來還跟警方對峙2小時,最後跟女兒通完電話才棄械投降,新北地院審理,只依非法持有槍彈等罪,判他5年6月徒刑,至於朝警方開槍,殺人未遂部分,通緝犯否認殺警察,另一名員警也出庭作證,法官認為只是怕被逮捕才開槍,不構成殺人未遂。
▼新北市三重夜晚民宅傳槍響,警方荷槍實彈包圍公寓對峙。(圖/東森新聞)
2018年6月,新北市三重夜晚民宅傳槍響,警方荷槍實彈包圍公寓對峙。
開槍通緝犯vs.警方:「放下,我知道我看到了,沒關係,你拿上來,來。」
陳姓通緝犯躲頂樓,兩支手槍全上膛,警方柔性勸說,談判過程,通緝犯要求喝可樂,打電話給女兒,交代好好念書,找個好人家嫁了,說爸爸要去投降,隨後束手就擒。
▼陳姓通緝犯躲頂樓,兩支手槍全上膛。(圖/東森新聞)
遭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、非法持有槍彈等罪起訴,不過新北地院審理,只有依非法持有槍彈、妨害公務,判他5年6個月有期徒刑,以及罰金20萬元。
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李韋辰:「歹徒大概(在)一層樓高度左右,我跟前面同事,距離差不多3階的距離,那歹徒就直接朝我們樓下開槍,彈著點,離腳30公分至40公分的距離。」
▼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李韋辰描述當時警匪追逐的過程。(圖/東森新聞)
差點就沒命了,警匪追逐過程,通緝犯帶兩把槍逃往頂樓,還對他們開槍,為何法官認為沒有構成殺人未遂,主因就是,另一名黃姓員警出庭作證,通緝犯大喊「我有槍」,但開槍前沒有做任何動作,只是往樓上跑,開完槍也沒確認是否打中警察,他回想,如果真的想置他們於死地,手上兩支槍,10多顆子彈,強大火力,卻只有朝牆壁射擊,並沒有殺人的意思,所以法官認定,通緝犯無意朝員警開槍,真的要殺人,能找機會射擊,可見只為了怕被逮捕才開槍,所以只依非法持有槍彈跟妨害公務等罪,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,不過全案還可上訴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