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1歲男星汪建民過去因演出《台灣靈異事件》走紅,曾與相差12歲的寶媽談過姊弟戀,但最後分手收場。他後來因經濟問題,認識一名蔡姓女粉絲,透過對方向某醫院劉姓女志工借款600多萬元,但卻沒按期還款遭控告。台北地檢署原本判決不起訴,但劉婦不服提起再議,最新判決結果出爐了。
檢方調查,44歲未婚的蔡姓女子,經友人介紹認識汪建民,為了幫對方解決經濟問題,便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,以她父親是軍公教退休、在北市有房產為由,向醫院的70多歲劉姓女志工借了600多萬元。雙方約定,汪建民須定期還本息,但他最後資金出現問題,欠款拖了一年,仍有500多萬元債務未還清,劉婦認為他還款沒誠意,遂控告汪建民及蔡女詐欺。
▼汪建民因為欠債遭告。(圖/翻攝自汪建民臉書)
汪建民庭訊辯稱,他面臨經濟困難,由蔡女幫他借錢,原本會按月還錢,平均可以償還6、7萬,但遇到周轉困難才沒依約還錢,「我和他們沒交惡,也一直都有面對」;蔡女也坦承替汪建民借款,還情緒激動地當庭維護他,哽咽否認2人有詐欺犯意。檢方認為,汪建民和蔡女並無刻意隱瞞借貸狀況,且汪建民近期已接到戲約,將前往中國大陸拍戲,並與劉婦達成和解,考量本案是民事債務糾紛,將2人不起訴。
▼汪建民承諾會還錢。(圖/翻攝自汪建民臉書)
不過,劉婦認為2人沒有還款誠意,因此向高檢署聲請再議。高檢署認為,2人當初並未施用詐術向劉婦借錢,而是劉婦出於風險評估才決定借款,因此駁回再議,全案確定。
(封面圖/翻攝自汪建民臉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