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一定都有過求職的經驗,不論是網路、報紙上,講到「薪水代遇」常常都寫著:面議!究竟是高得嚇人?還是低到不好意思說?總讓人有種不確定感。有立委認為,這種「面議」的資訊,相較民眾履歷自傳醫大篇,有明顯「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稱」的問題,因此提案,以後徵才廣告至少得把底薪寫出來。
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接獲民眾抱怨,應徵工作花一大堆時間寫履歷、自傳、準備作品,甚至還要蹺班、花上一個半天的時間才能完成面試。但是因為薪水資訊欄常常只寫著面議,等到真的面議了,才發現薪水根本不符合期待,白白浪費了這麼多時間和精力。為此呂玉玲提案,修正《就業保護法》,雇主應該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,公告具體工資範圍,讓民眾在選擇前就能夠了解市場行情,也就是在徵才廣告上至少得寫起薪,而且如果謊報還要開罰。
呂玉玲認為:「資方開價多少,給多少薪資,相信心裡都已經有底的,也應該正確明白的,在這資訊的公開,你要訂3萬就訂3萬,但這彈性當中就是3萬~3萬5,你不能說3萬~10萬,這麼大的距離這不合理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