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畜生、臭機X、肥婆一律有罪大法官:違憲
才開罵,且此等髒話似為蔡某於雙方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,尚非反覆、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,這是否即足以貶損被害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,且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,大法官認為,仍有詳予衡酌認定的必要,判決違憲,予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。罵人「肥婆」的遭罰3,000元的邱某案,大法官認為,「肥婆」一詞究僅會造成他人的一時不快或難堪,因而損害其名譽感情?或確足以對他人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,甚至自我否定其人格尊嚴,從而直接貶損其平等主體地位?大法官認為,邱某案被害人是意在尋求網路流量的自媒體經營者,自媒體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