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康建槍殺案李鴻淵無期徒刑定讞死刑部分未審結
傷部分判處7月至13年不等徒刑,合併應執行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李鴻淵提起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。李鴻淵上訴,主張所持有的槍彈是作為收藏,犯後也坦承犯行,羈押期間於看守所表現良好,希望法官斟酌他的生命經歷、家庭背景等情狀,不要判他死刑。二審認為,審酌一審的量刑鑑定報告意見,李鴻淵於犯後空泛表示悔悟、抄唸經文等,仍無法認定李鴻淵有顯著教化可能性,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,李鴻淵上訴無理由,仍維持原判。李鴻淵不服判決,上訴三審。最高法院認為,由於死刑制度違憲與否,仍由憲法法庭審理中,因此李鴻淵死刑部分未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