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指出,少女小芳(化名)與其他4名閨蜜,近期感情逐漸疏遠,加上一些金錢糾紛,讓她們相當不悅,最後竟設局將小芳約到一處河堤,4名閨蜜加上其他朋友共11人,不斷對小芳甩巴掌、痛毆,造成小芳的臉部、手部嚴重瘀傷,而圍觀的同夥不僅沒有阻止,甚至還將整個施虐過程給拍下轉傳。
沒想到一行人還不放過小芳,將她帶到觀音山一處公廁性侵,過程中,不僅無視小芳求饒,竟還在廁所外大聲鼓譟、嬉鬧,其中一名閨蜜更是不耐煩地催促「快一點」,表示自己等等還要上班。
▼高等法院審理後,對主嫌李姓女子、李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。(示意圖/GooleMAP)
對此,高等法院審理後,對主嫌李姓女子、李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;姚女4年6月徒刑;顏、楊、黃男判處4年徒刑,陳男則處3年8月徒刑,至於其他4名未成年參與者,移交少年法庭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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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