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國中生小明(化名)因為多次作業遲交、課文背不出,被老師要求起立蹲下500次、罰寫、罰站,引起小明父母的不滿,要求國賠200萬元。案經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,判校方僅需賠償3萬元,全案定讞。
▼小明(化名)因為多次作業遲交、課文背不出,被老師要求起立蹲下500次。(示意圖/Pixabay)
對此校方指出,除了起立蹲下涉及體罰,其餘罰寫、罰站等均與體罰無關,其中罰寫數量可以利用下課或例假日期間完成,罰站時間最長只有一節課45分鐘,當初只是希望督促學生學習。
▼校方指出,罰寫數量可以利用下課或例假日期間完成。(示意圖/Pixabay)
校方也提到,小明沒有起立蹲下那麼多次,中間也有稍微停下,並非持續性,而罹患急性白血病,與醫學上沒有因果關係,認為無理由賠償。
一審由澎湖地院審理,因為無法明確指出老師體罰導致身心健康受影響,訴求遭駁回。案經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時,認為老師處罰學生罰站不超過1堂課的時間,算合理管教範圍,唯獨起立蹲下長達10分鐘,運動強度高,造成小明精神及肉體感到痛苦,侵害身心健康權,因此判校方須賠償3萬元,全案定讞。
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