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會今(26)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將汽機車酒駕處罰分流,並提高酒駕罰鍰,累犯第一次,機車可罰新台幣9萬元、汽車罰12萬元,之後的累犯罰款要累加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原本規定,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1.5萬元至9萬元罰鍰。為了嚴懲酒駕行為,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.5萬元至9萬元罰鍰、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;第2次酒駕,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、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;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,按前一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,之後依此類推。
另外,酒精鎖採用政策部分,酒駕累犯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,並重新考領駕照後,須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,違者處6000元以上、1.2萬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,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該行為人亦罰。
至於酒精鎖裝置的規格功能、應配置車種、配置期間、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,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部定之。
(封面圖/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