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示意圖(圖/Google Map)
高中生「無照駕駛」卻被判沒有過失!5年前新竹某科技大學黃姓碩士生,騎機車左轉為了搶快,當場撞上直行的王姓高中生,導致不治身亡,事後黃男主張,沒有駕照的高中生也有錯,雙方過失應該可以相抵,無須賠償。
判決書指出,黃姓碩士生在2012年11月13日晚間,騎車行經新竹市南大路、東南街口要左轉,沒有依照交通規則「需先騎到路口中間,再確認對向沒有來車後再左轉」,而是為了搶快,「騎到路口就壓車左轉」,因此撞上對向由17歲「無照駕駛」王姓高中生騎乘的直行車,造成當時車速約30公里的王男嚴重肺挫傷、顱內出血併腦水腫,送醫急救後仍不治。
黃男事後辯稱,因高中生無照駕駛,就算自己有過失,雙方過失應該相抵,無須賠償。高等法院認為,就算是高中生領有駕照、技術純熟,也沒辦法防止車禍的發生,且高中生沒有違規、超速,是黃男搶快突然左轉撞上他,因此高中生雖無照駕駛,但沒有過失,民事部分判黃男須賠償340多萬元。
刑事部分,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,緩刑3年確定。
▼高中生無照騎車遭撞身亡 法官認定無過失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