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高院刑事法庭(圖/Google Map)
竟拿女兒逞獸慾?台北市一名60歲的男子,趁著和女兒一起洗澡的時候,以「長這麼大還不會洗澡」為理由,趁機猥褻就讀高中的女兒,少女因久久難釋懷而跟同學、老師抒發心情,這名狼父的獸行才被揭發。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該名少女表示,2013年7月24日上午,和父親在洗澡時,爸爸說她身體沒有沖乾淨,就拿著蓮蓬頭開水沖她的身體,並趁機伸手猥褻她的胸部和下體。由於少女不堪受此羞辱,便向同學和老師分享心情,校方得知後立即報警。
案件審理時,該名父親表示,自己當時只是認為女而不會洗澡,所以才順手幫忙「擦背、抓胸部,從胯下洗屁股」。不過法官認為,少女已經就讀高中,性別特徵發育明顯,也沒有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,因此根本沒有必要「教她洗澡」,更別說觸碰身體。
高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行為,對這名父親處8月有期徒刑。雖然該名父親確定有罪遭判刑,但少女卻擔心因為自己的舉報,毀了家庭和諧,而有些後悔說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