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翻攝畫面)
高雄有位52歲吳姓男子,開車載著36歲陸籍嬌妻出門,當老婆的一日馬伕,怎料在馬路口等候時,警察突然找上門來,「怎麼會載老婆出來賣?」這時吳男才驚覺,老婆出門根本就不是要去找朋友,而是找男人開房間賺外快!
▼(圖/翻攝畫面)
綜合媒體報導,警方調查指出,吳男10多年前在大陸娶了美嬌娘後回到台灣,吳妻也成功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,卻遲遲未生下子女。日前警方在高雄市區的旅館執行臨檢,當場查獲身穿OL套裝、性感網襪、秀髮長到腰部的吳妻,正準和35歲的男客進行性交易,吳妻坦承「為了多賺點錢才出來援交」,沒想到事情都還沒辦成就遇到警察臨檢,直呼倒楣。
▼(圖/翻攝畫面)
而從事工程業的男客表示,在朋友的大力推薦之下被加入應召站的LINE群組,他挑選照片中姿色讓自己最滿意的一位,談好50分鐘4000元,滿心期待到旅館赴約,豈料來的竟是一位人妻,說好的E奶女神瞬間變成C奶熟女,氣得當場打槍退貨。
隨後,警方在巷口逮捕開車接送妻子的吳男,懷疑兩人假結婚真賣淫,但吳男卻一臉無奈解釋「她叫我載她來找朋友,哪知道她是出來賺外快!」否認性交易,警方卻發現吳男友多項妨害風化前科,查扣手機發現有和應召站的聯絡內容,涉案明確,研判是執業馬伕。警方訊後將吳男依妨害風化罪送辦,吳妻和男客則依《社維法》裁罰,並將追查上游應召站。
往下看更多新聞
▼苗栗地方法院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一名彭姓男子和鄧姓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,明知女友同學小美(化名)未成年,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,而出面媒介嫖客還負責接送,小美在短短不到3個月的時間,就密集接客67次,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,已超過百人。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,將彭男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10萬元。
判決書提到,彭男和女友基於意圖營利而媒介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,從前年3月至6月止接續在網路聊天室中,與不特定人聊天以尋找欲進行性交易之男客,再用LINE與有意從事性交易之男客約定時間、地點與性交易價格,小美則是搭乘計程車或由彭男騎乘機車接送至旅館。
法官調查發現,小美每一日會將性交易所得金錢交予彭男結算,每次性交易彭男可抽得1000元。直到同年6月警方在汽車旅館查獲小美從事性交易,加上有LINE通訊紀錄,全案因此曝光。
判決書指出,彭男在警詢、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,總計媒介64名男子,犯罪所得共計為6.7萬元,警方也逐一傳喚嫖客,最後因事證明確,法官認定他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,處有期徒刑3年10月,併科10萬元,沒收犯罪所得。
※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