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圖/Mail Online)
親人之間發生性關係在許多國家的道德觀念裡,是一件不被允許也無法接受的事情,但在德國,道德委員會卻認為兄弟姊妹性交是合法的行為,並在2014年宣判「亂倫」是一種基本人權!
▼在德國兄弟姊妹發生性關係屬合法行為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德國的道德委員會為什麼會有這樣子的想法呢?一切的起因在一位叫作派翠克(Patrick Stübing)的德國男子。在派翠克3歲的時候,孤零零的他被送進孤兒院生活,雖然7歲的時候有戶人家領養了他,但他對於自己的親生父母仍無法忘懷,直到他24歲時,一得知自己的生母離世後,他義無反顧的回到他原本應該存在的家裡,並遇見了小自己7歲的妹妹蘇珊(Susan Karolewski)。
派翠克和蘇珊兩人明知道雙方是有血緣的親兄妹關係,但是才見面短短1個月的他們迅速地墜入愛河,不但發生了性關係還開始同居,在5年之間,兄妹倆一共生了4個孩子,其中有3個孩子先天性殘疾無法自理,2005年德國法院就判處派翠克亂倫罪,認為他們倆人的亂倫行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,並處以14個月徒刑。
▼派翠克和蘇珊見面1個月就墜入愛河,短短5年就生了4個孩子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儘管當時派翠克完全不服,把冠在他身上的罪名以侵犯人權為由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,但最後仍以失敗告終,這起轟動社會的事件便引起道德委員會的關注,在歷經好幾年的口舌激辯之後,他們最終在2014年宣布兄弟姊妹性交應屬基本人權,而原因有三:
1、成年人本來就擁有性自主的權利,這比保護「家庭角色」這種抽象的概念更加重要。
2、基因缺陷的夫妻沒有被禁止生兒育女,所以因亂倫而增加子女先天性殘疾的風險為理由的話,兄弟姊妹性交有罪就不合理。
3、在沒有違背個人意願之下,兄弟姊妹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應屬合法。
所以說,道德委員會強烈認為「法律不應該剝奪人們相愛的權利」,而目前全球各個國家當中,法國、西班牙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荷蘭、葡萄牙、土耳其、巴西、日本等國近親之間的性行為已屬合法,但在台灣,直系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發生性行為的話,仍會因觸犯刑法《妨害風化罪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屬告訴乃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