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輛海巡之友會名下的乙類大客車,違規停路邊車格,警方找不到駕駛,沒寄罰單給車主,而是看到車上有一個噴塗的電話,把協會胡姓總幹事叫到現場開單,胡姓總幹事說他不是車主,沒違規拒簽,警方又加開一條妨害公務,胡姓總幹事向警局督察室申訴,調查確認即使車子違規是事實,但員警開單程序不完備,得撤銷2張紅單。
海巡之友會名下的,這輛乙類大客車裡頭可以坐22人,停在路邊相當醒目,今年5月30日,這輛車就停在路邊車格,警方發現違規停放找不到駕駛,也沒有逕行舉發,寄罰單給車主,而是根據車後方噴塗的電話,把協會胡姓總幹事叫到現場。
海巡之友會胡總幹事:「說你的車子違規了,違規停車你一定要移,我說我沒有違規,也沒有違法,他就說那你把證件拿出來,我也配合把它拿出來,所以說他們就開了一個紅單,未依車種停車。」
胡姓總幹事認為他不是車主,卻要收罰單所以拒簽,這下卻被警方加開一張不服取締紅單,還有支援警網到場。
▼警方因找不到駕駛,聯絡海巡之友會總幹事向他開罰。(圖/東森新聞)
海巡之友會胡總幹事:「我說我拒簽,他就講了說,你喔,我現在妨害公務逮捕你,他就是下了令,由四個警員把我圍在那邊,那因為說我是拒簽,不服取締,不服取締又開出一張紅單。」
警方開出兩個罰則,一個是停車車種不依規定,罰700元,一個是不服從警察稽查,罰1500塊,胡姓總幹事無法接受,向市警局督察室提出申訴,調查後,確實員警表達欠周詳導致誤會,撤銷2案罰單。
▼海巡之友會胡總幹事認為,他不是車主所以選擇拒簽。(圖/東森新聞)
高雄市三民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:「如果他不出示證件,我們依照警執法規定可以把他強制帶回派出所,只是告訴他法律的一些程序,並沒有真正的逮捕。」
警方無法證明胡姓總幹事就是駕駛,卻沒有另以車主為受處分人逕行舉發,將加強員警法治教育,不過警方也強調,違規事實存在,是因為開單程序不完備才會撤單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