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新店一名張姓男子,兩周內就被抓了3次酒駕,檢警調查發現他酒測前科累累,法官在參酌相關法律後,認為應該要對累犯加重刑度,依3個公共危險罪,合併重判張姓男子1年2個月,得易科罰金42萬。
大口吹氣酒測值還是高達0.49,7月5號這一名60歲張姓男子,上午在住家喝完酒後以為過幾個小時酒氣會自動散出,下午5點左右開貨車出門卻被新店警方給逮個正著,事後被移送法辦,不過這已經不是他,第一次酒駕被逮。
▼新北新店一名張姓男子,兩周內就被抓了3次酒駕。(圖/東森新聞)
7月1號也就是事發前四天,張姓男子同樣在家裡喝酒後上路,碰到員警上前問話,他還不斷推託,希望可以躲過酒測,不過警方怎麼可能放過渾身酒氣的他,這一測更是不得了,酒測值竟然高達1.04毫克,調閱紀錄後 更發現,張姓男子在6月22號就曾因為酒駕行經清峰路被警方攔查。
▼合併重判張姓男子1年2個月,得易科罰金42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(圖/東森新聞)
張姓男子在兩周之內就被抓到三次酒駕,不過檢警向上追查發現五年之內他就有好幾次喝酒上路的前科,案子進到法院之後,法官也認為張姓男子就是一名累犯,參酌司法院釋字,第775號解釋及相關的刑法規定,重判了這名張姓男子。
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在2016年因為酒駕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,2018年又在內湖酒駕被抓,士林地院判他5個月,可易科罰金15萬元,今年2月才執行完畢,但他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的酒後上路,法官依法對累犯加重刑度,依3個公共危險罪,合併重判張姓男子1年2個月,得易科罰金42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