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人受害!妹子試鏡廣告變「拍片」遭性侵老闆判3年
,還被要求更換特殊服裝、擺出指定姿勢錄影,廣告試鏡突然變成人片試鏡,過程中慘遭王男性侵;少女因事後未收到任何錄取通知,查證發現王男的公司並未進行營業登記,隨即報警。桃園地院審理,認定王男的行為屬實,依15項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,各處5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;另犯錄影強制性交罪,處8年徒刑。事後王男2次上訴,過程中也因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而減刑。其中二審時,法官認為遭性侵少女當下,被王男詢問意願時,勉強回答「可以」,認定王男並未使用強暴或恐嚇,改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為性交罪,改判3年徒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