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/法院認定家暴黃嘉千夏克立再發5點聲明
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,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,合先敘明。。二、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,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。三、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,本人深感遺憾,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,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,但因苦無適當答辦機會,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,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,提出答辦。四、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、支持,深表感谢,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,因此,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,保持禮貌、理性,以免受保護對象,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。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