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業署推廣炸荔枝椿象食藥署:若當食材最高罰2億
象為外來害蟲,且國內沒有食用荔枝椿象的歷史經驗,其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,呼籲民眾不要吃以維護健康。林金富表示,初步就是先制止及宣導,如果不聽勸仍可開罰,因法令規定連貯存都不可以,但若只是單純採下來放在那邊,甚至公開展示,只要不是當食材就沒有關係。「重點是不能拿來當食材。」林金富強調,林業署現在的推廣行為只能說有涉違反食安法15條之虞,會提醒農業單位,未來舉辦類似活動時,要留意相關規定。這並不是農業部首次發生創意食材爭議,林金富說,農業部過去曾推廣蝶豆花入菜,同樣踩到紅線,食藥署當時同樣曾要求農業部改正,因蝶豆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