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商延遲交屋逾半年「只賠1個月」網見房價勸:吞了吧
太追究,否則吃虧的可能是自己!。民眾在PTT論壇發文,自稱109年5月入手在新竹的建案,契約註明112年3月底之前交屋,但今年10月20日才取得使用執照,早就超過約定日期,19日還被要求簽署同意書,內容是「賠償30天延遲利息以及1萬元飯店禮券」,令人難以接受。原PO透露,今年4月截至10日19日的延遲交屋,為期總共203天「大約6.5個月」,但建商僅願意賠償30天,延遲利息方面賠償8千多元,反觀延遲交屋期間的開銷,包括租屋、通勤等成本可能不只這些,好奇住戶該如何自救?文章掀起話題,網友態度幾乎一面倒,大多奉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