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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歲妹賣百香果貼補家用 返家遭色男性侵殺死棄屍山區

2020/12/15 23:00 東森新聞 實習編輯 劉芝宇 字級:
讀稿
10歲妹賣百香果貼補家用 返家遭色男性侵殺死棄屍山區

大陸廣西一名10歲女童為了分擔家中的生計,因此帶著自家種的百香果到附近的市場兜售,怎料,回家途中被同村29歲楊姓男子性侵殺害,對方還拿走女童賣百香果得來的人民幣32元(約新台幣138元),並將她棄屍山野。如今楊男也遭法院判處死刑,緩期2年執行,並對其限制減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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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男子強行擄走女童,帶至山上性侵並殺害。(圖/翻攝自紅星新聞)

 

根據《紅星新聞》報導,該名女童在1歲時,爸爸因救人發生意外過世,之後媽媽獨自帶著5個孩子,靠種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。2018年10月4日,女童帶著媽媽種的百香果到附近市場販賣,賺到人民幣32元(約新台幣138元)後打算返家,不料遭楊男看上,被對方強行帶走慘遭殺害。事後,楊男搶走錢財並性侵得逞,之後更狠心將女童棄屍山野,所幸在父親的勸導下,兩天後楊男終於到案自首。

 

然而,到了2019年7月12日,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性侵罪判處楊男死刑,褫奪政治權利終身,楊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宣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,沒有控辯能力,因此請求法官減刑。2020年3月25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楊男性侵罪,依舊判處死刑,緩期2年執行,並對楊男限制減刑。

 

▼男子宣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,請求法官減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不過,女童家屬不服上訴,表示楊男曾有多次跟蹤、摟抱和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女童的前例,而他行兇的地點和騷擾女童的地點為同一處,女童家屬認為這樣會造成村裡其它女孩心生恐懼,再加上楊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、性侵罪和搶劫罪等,應該要數罪並罰,而且楊男的自首行為不足讓他從輕量刑,因此家屬建議應立即執行死刑。

今(15)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,報導指出,楊男在最後陳述時,做出槍斃自己的動作,表示希望法院判自己死刑,但因全案涉及被害人隱私,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,最終結果還有待法院審理後宣判。

 

▼最後男子遭法院判處死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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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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