鹹酥雞闆娘激戰人夫 鹹濕訊息曝光!正宮崩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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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一名經營鹹酥雞店的3寶媽小美(化名),明知男子阿偉(化名)已經結婚且育有2名子女,卻和他發展不倫戀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基隆一名經營鹹酥雞店的3寶媽小美(化名),明知男子阿偉(化名)已經結婚且育有2名子女,卻和他發展不倫戀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基隆一名經營鹹酥雞店的3寶媽小美(化名),明知男子阿偉(化名)已經結婚且育有2名年幼子女,卻和他發展不倫戀並發生性關係,LINE對話截圖中更出現「好想愛愛」等露骨訊息。阿偉的妻子發現後,精神大受打擊,憤而將小美告上法院,要求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法官認為,小美已侵犯正宮配偶權,判她一共要賠償30萬元。

正宮看手機崩潰 驚見丈夫與鹹酥雞闆娘火熱互動

判決書指出,在今年1月時,正宮意外發現阿偉與小美的LINE對話,小美不僅傳送「好想愛愛」、「我愛胖胖的你」、「很有女人味」等露骨字眼,還親暱地稱呼阿偉為寶貝,甚至傳送2人接吻、擁抱,以及對方在房間內的私密照片。

 

更可惡的是,阿偉在面對小美的挑逗也沒有拒絕,還甜蜜回應自己在辦公室「看訊息看到傻笑」。直到正宮發現2人的婚外情關係,阿偉才傳訊息向小美表示「老婆看到了、不要再聯繫」,面對正宮質問,小美竟然還回覆這是一場「爭奪戰」,毫無悔意。

鹹酥雞闆娘出庭辯稱:「配偶權」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

針對正宮指控,小美在法庭上主張,隨著時代與憲法價值觀的變遷,婚姻關係中的個體享有獨立的人格自主權與性自主決定權。小美認為,配偶之間不應該互有支配對方的權利,因此「配偶權」或「婚姻圓滿幸福」在法律上其實非常抽象,不應該算是憲法或法律保障的權利。

法官:鹹酥雞闆娘已侵害配偶權

不過,基隆地院法官並不認同小美的說法,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,我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,是為了維護配偶間的人格倫理關係、家庭制度的健全以及子女的正常成長,這些都攸關公共利益,至今依然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。法官強調,小美的行為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之男女關係並發生性行為,確實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。

鹹酥雞闆娘須賠償30萬元

在衡量賠償金額時,小美向法官訴苦,表示自己只有高職畢業,平時獨自經營鹹酥雞店,近來因為原物料上漲導致獲利非常有限,名下也沒有其他不動產,加上自己還要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,認為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過高。法官綜合考量小美與正宮雙方的社會地位、年收入與財產狀況,加上2人交往時間的長短,最終裁定小美應賠償正宮新台幣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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