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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夜店狂歡煽情片流出 當事人、散布者全送辦

2023/02/16 21:50 字級:
讀稿
台中夜店狂歡煽情片流出  當事人、散布者全送辦

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網路巡邏時,發現有不雅影片流傳,警方表示,經查獲是在夜店拍攝,將影片中的男女當事人,及2名散布者等4人,全部函送法辦。

▼警察發現在夜店有人拍攝他人不雅照片並散布。(示意圖/pexels)

▼警察發現在夜店有人拍攝他人不雅照片並散布。(示意圖/pexels)

警方指出,蔡姓男子(27歲)、劉姓女子(22歲)昨天凌晨3時許到夜店狂歡,在酒精催化下,2人當眾上演激情猥褻行為,還相互撫摸,甚至露點,而也在現場的林姓女子(19歲)及吳姓女子(20歲)拍下畫面,並上傳網路平台,引發網友瘋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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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一對男女到夜店狂歡還喝到酒醉。(示意圖/pexels)

▼一對男女到夜店狂歡還喝到酒醉。(示意圖/pexels)

四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,發現某網路社群中有不雅影片流傳,有違反刑法妨害風化之嫌,主動展開偵辦。警方指出,經確定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南屯區一家知名夜店,漏夜調閱周邊監視器鏡頭,於24小時內,通知影片中的2名當事人及2名散布影片者到案說明。

警方指出,4人到案後,男女當事人供稱彼此並不認識,在酒精催化下,而做出不雅行為,也不知被其他客人拍下及上傳網路;至於2名散布影片的女子也互不相識,因為喝醉了,不知道自己拍下什麼畫面,也忘了如何上傳網路。

▼警方巡邏時發現2人當眾上演激情猥褻行為。(示意圖/pexels)

▼警方巡邏時發現2人當眾上演激情猥褻行為。(示意圖/pexels)

警方表示,4人分別依刑法意圖供人觀覽,公然為猥褻行為及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函送法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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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,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、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。

(封面示意圖/pexels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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