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司機輾斃騎士判10個月 網嘆:人命只值10個月
又是過失致死,輾斃女騎士,但是刑期連一年都不到,只有10個月!引發外界高度關注!這是台中客運司機、謝姓男子,他在去年4月間、開車行經北屯區崇德路、天津路時,綠燈起步不顧前方張姓女子、騎車在機車停等區,直接輾過張姓女生、拖行超過8公尺,由於司機是主動向警方自首,符合減刑條件,但並沒有達成和解,台中地院依法判刑10個月,這讓外界和家屬感嘆,「一條命只值10個月嗎?」我們尊重司法判決,但是過失致死最高刑期就是五年,也難怪怎麼判決,都很難符合外界的期待!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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