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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脅前妻「給兒子看媽媽激戰畫面」 公務員下場慘了

2021/02/19 15:52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俊宇 字級:
讀稿
威脅前妻「給兒子看媽媽激戰畫面」 公務員下場慘了

子女問題一直都是許多父母相當擔心的,為了孩子的規劃甚至會因此發生爭執。北部就有一名公務員就因此與前妻大吵架,後來更是寄出寫滿威脅內容的電子郵件,直呼等小孩長大後會讓她知道媽媽「怎麼外遇、幫別的男人OO」。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,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拘役25天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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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內容指出,男方是一名公務員,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,但兩人感情日趨淡薄,女方後來禁不起外界誘惑,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,過程還拍成影片。沒想到事後被公務員發現,綠光罩頂下氣炸與妻子對質,最後兩人協議離婚。至於小孩的監護權討論許久,最後由妻子取得,公務員則擁有探視權。

 

▼妻子出軌還拍下性愛光碟,讓公務員氣炸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但在2017年時,公務員想探視兒子,卻被前妻拒絕讓他氣炸,認為遭到刻意阻撓父子見面,氣得發了一封寫著「如果妳膽敢再影響我的探視權,我會等小孩成年身心健全時,讓他看看妳所有的外遇證據,看他媽怎麼外遇,怎麼OO,怎麼幫別的男人吹OO」的電子郵件給前妻,要他別妨礙自己探視兒子。

 

這封電子郵件讓前妻相當害怕,立刻前往警局報案,製作筆錄時還一度情緒激動而落淚。對此一審時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男子拘役25日,而男子則否認有恐嚇犯意,上訴表示自己方法或許不當,但目的正當,且小孩有權利知道父母離婚的原因,他並未把影片散布於眾,後續也沒有恐嚇犯行。

 

▼不滿探視兒子遭阻的公務員,事後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前妻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對此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刑法恐嚇罪未限制「危害通知的方法」,無論明示的言語、文字、動作或暗示,若足使對方理解皆算。且男子是法律系畢業,又從事公職,不可能不知道把妻子和其他男子的私密影片教給孩子看,會讓前妻心生恐懼,因此維持一審認定,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拘役25天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

 

(封面圖為高等法院/GoogleMAP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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