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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7個月!強拉前女友進公廁性侵 軍人:生理需求

2020/11/20 16:33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俊宇 字級:
讀稿
分手7個月!強拉前女友進公廁性侵 軍人:生理需求

也許有情侶分手後,會盼望可以與前任復合,但卻有人為了解決個人生理需求,而做出傷害人的事。金門一名軍人與女友分手7個月後,將女方強拉進公廁性侵,即使對方不斷表達拒絕的意思仍不放過,並且把整個過程都拍了下來,相當可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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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軍人阿金(化名)與女友小紅(化名)分手7個月後,相約金門某公園見面聊天,沒想到阿金隨後不顧小紅反抗,強拉她進公園廁所性侵。過了17天後,又藉著交往期間安裝的定位軟體,發現女方在某個海堤步道,驅車前往,找到人後當場上下其手,伸出狼爪猥褻;當日晚間,又再度騎著機車把人帶到公園廁所,並且鎖上門,即使女方過程中多次喊著不要,但皆充耳不聞,強行性侵得逞,同時拍下整個惡狼過程。

 

▼小紅遭強拉進廁所性侵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事後小紅立即報警求救,並表示,「我有一直說不要,仍遭到強迫,一直在動」,對此阿金被逮後第一時間否認性侵,指稱是小紅主動上機車,「如果要報警的話,小紅大可以見面後就報警,但小紅沒有,我幾乎都是有詢問過小紅意見才有所行動」。

 

檢方調查發現,阿金的手機內有多段性侵小紅時拍下的畫面,內容可見小紅不斷反抗,且他承認自己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,才做出這樣的行為;對此法官認為,阿金為逞一己私慾,就無視小紅意願,此舉不僅嚴重侵害性自主權、身體控制權,甚至已經危害到對方身心健康,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,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,因此一審依法判他7年6月徒刑,而全案上訴到二審之後,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原判並無不妥,駁回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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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為示意圖/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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