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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男協理脫褲性侵正妹下屬!爬副駕硬來 到來電才軟掉

2020/10/25 16:5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林承峰 字級:
讀稿
桃園男協理脫褲性侵正妹下屬!爬副駕硬來 到來電才軟掉

日前一位男主管約同公司的下屬女子聚餐,過程中雙方飲酒助興,豈料女子喝醉後,主管竟載她回家並性侵得逞,不久後,男子又相約女子到車上,想再次性侵,但這次她的手機瘋狂響起,男方的興致一直被干擾,才驚險逃出狼爪。最後,主管被判處6年7個月的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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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指出,一對情侶的公司男主管於2018年3月6日,約女子聚餐飲酒,眼見她不勝酒力後,就將她載回住處性侵,女方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,所以沒有將事情公開。沒想到,同月17日,男主管表示要討論男友工作的事項,因此想前往女方住處,而女方害怕拒絕後會影響男友工作,因此答應這個請求。豈料,主管完全不顧她的意願,伸出狼爪企圖性侵。

 

▼男主管不顧女下屬意願,企圖性侵。(示意圖/Pixabay)

豈料,主管29日晚間又再度到女子住處,表示想聊天,女子為了確保自身安全,要求男友每數分鐘都要打給自己,確認狀況。而女子一上主管的車後,他就立刻開車返回住處,但到達目的地後,女子堅持不下車,沒想到主管下秒竟然直接爬到副駕駛座,但這次因為女方男友一直撥打手機,讓他瞬間軟掉,並抱怨「這樣讓我很緊張」,最後才作罷載她回家。

 

▼女下屬男友狂撥打電話,影響主管興致。(示意圖/Pixabay)

事後,女子到醫院驗傷並對主管提告。對此,桃園地院表示因為第一次飲酒性侵無法證明為乘機性交,所以僅能依照強制性交未遂、強制性交罪,判定他5年2個月的徒刑。男方不滿意判決結果,上訴二審,結果高院最後撤銷無罪部分,依乘機性交罪,再判定他3年2個月徒刑,而至於原判決的部分,認為他以主管身分,對女方施壓,造成對方身心受創,最後將原判決駁回,合併乘機性交部分,判處6年7月刑期,全案仍可再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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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 / 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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