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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員偷抄電話約見面 17歲報案女遭性侵輕生亡

2020/07/02 12:28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郭玟君 字級:
讀稿
消防員偷抄電話約見面 17歲報案女遭性侵輕生亡

新竹縣消防局一名陳姓消防員,2018年時利用值勤之便,趁機抄錄一名當時報案少女的電話號碼,此後,便時常以通訊軟體聯繫少女,兩人逐漸熟識後,陳姓消防員竟在車內,對少女伸出魔爪性侵得逞,事後少女多次尋短,兩年間共輕生16次,最終不幸於2020年2月間輕生身亡;而該名陳姓消防員則被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、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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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,陳姓消防員利用值勤期間,抄下17歲未成年少女的報案電話,此後便時常以簡訊或LINE等方式與她聯繫,並相約吃早餐,2人逐漸熟識後,陳姓消防員取得該名少女的信賴,竟在2018年4月期間,開車將少女載至竹東鎮某國民小學附近,將車停在路邊後,要求少女坐到後座對她性侵得逞。

 

▼陳姓消防員取得少女信賴,對她性侵得逞。(示意圖/Pixabay圖庫)

 

而該名17歲少女,在2019年底開始接受心理輔導,陳述自己遭陳姓消防員性侵,並表示「想殺死對方」,事發後少女也多次輕生,不過最終仍然不幸,在2020年2月輕生身亡。對此,陳姓消防員則向檢警坦承,利用職務之便結識未成年少女,並說事發當日的確有要求少女坐到轎車後座,但否認有對其性侵或猥褻。

 

 

檢警查閱兩人對話紀錄、和解書、少女的輔導紀錄,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後,認為陳姓消防員觸犯「兒童及少年福利」與「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」、「刑法第221條第1項,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」,將他依法提起公訴;而新竹縣消防局也將在中午開考績會,決議對陳姓消防員的懲處內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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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Pixabay圖庫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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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消防員 性侵 少女 輕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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