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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燈泡案更一審今宣判 王景玉不到庭聆判

2020/01/21 08:55 字級:
讀稿
小燈泡案更一審今宣判 王景玉不到庭聆判

王姓男子被控民國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時,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男死刑。全案將於今天上午10時宣判,王男表態不聆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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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案起於3歲女童小燈泡在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,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。王男聲稱是堯、皇帝,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,完成傳宗接代之事。

 
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,判處王男無期徒刑;案經上訴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,王男行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,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,判處無期徒刑,刑後監護5年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在107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。

 

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,並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所組團隊,對王男鑑定有無教化可能及再社會化可能;結果顯示,王男妄想病症穩定出現,若出獄回家,在沒人監控服藥之下,出現失控情形可以預期。

 

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,小燈泡媽媽、準立法委員王婉諭庭後落淚表示,「身為被害者家屬,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,因此,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,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。」

 

王婉諭當時指出,王姓凶嫌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,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,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,所以請求法院給予極刑(死刑)判決,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。

 

王男日前透過律師遞狀向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表示,今天不願被提訊到庭聆判。


(封面圖/中央社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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