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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客遭按摩師猥褻 告不成性侵:口水太多

2019/12/15 16:3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顏妤安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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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客遭按摩師猥褻 告不成性侵:口水太多

台北一名女子到按摩店按摩,放鬆熟睡之際,遭到梁姓男子趁機脫褲用嘴巴猥褻,驚醒之後還差點被性侵,女子奮力反抗才脫身報警。一審梁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個月,檢方再上訴,經高院審理,法官認為,女子下體深處確實有驗出梁男唾液,但研判可能是他非禮的過程中口水太多,事後被驗傷器具從外部帶入,且沒有驗出梁男精液,雙方又達成和解,因此改判梁男1年7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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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指出,事發地點在台北某間按摩店內,被害女子趴在按摩床上,由梁男替她按摩。女子在過程中入睡,沒想到梁男這時起了色心,脫掉女子褲子,侵犯其私密處周圍,女子後驚醒想要爬起,梁男見狀竟還想把她壓住,試圖性侵,嚇得她用力踢腳抵抗,期間踢中梁男下體,對方因疼痛起身,女子趁機逃離現場,並報警處理。

 

▼被害女子在按摩途中遭師傅猥褻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梁男應訊時否認犯案,辯稱女子按摩時睡著,醒來後「自行脫去衣褲、大哭,再自行穿上褲子跑離現場」,他沒有非禮女子。但檢方認為女方私處密及下體深處也驗出梁男口水,可見對方可能性侵得逞,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。

 

不過一審法官認為,女子體內的唾液,無法排除是驗傷器具從外部帶入的,或是梁男口水很多,且女子體內也沒驗出精子細胞,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個月徒刑。但檢方不服上訴,指出驗傷醫師已稱證,「如果梁男只是局部的侵犯,那唾液就只在局部,且陰道主要是會將液體往外排出,不會令外部液體倒流進來」,認為一審法官忽略採證人員所受訓練及採證嚴格性,請求改以強制性交既遂罪判刑。

 

▼女子雖與梁男達成和解,仍無法原諒對方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沒有足夠證據時,對被告應採取有利的推定,且女子曾稱,當時不覺得有東西侵入下體,因此認定一審判決依據無誤。而雖然梁男已與被害女子達成民事和解,但女子表示「情感上無法原諒,民事上達成和解,只是希望能讓事件盡快落幕」,高院認為沒有理由宣告梁男緩刑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年7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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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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