擊斃駕車拒捕嫌犯 警張景義無罪定讞
北市員警張景義開槍導致駕車拒捕竊嫌身亡,最高法院今(30)日駁回上訴,張景義無罪確定。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,支持同仁依法執勤,也感謝法院的支持。
▼最高法院今(30)日駁回上訴,張景義無罪確定。(圖/中央社)
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聲明,針對最高法院今天對張景義「無罪判決定讞」,陳家欽表示支持同仁依法執勤,感謝法院的支持。陳家欽說,期盼社會與司法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的後盾,共同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而努力。
全案起因於黎姓竊嫌民國102年8月13日在新北市中和區拒絕受檢,遭新北市警方追趕。黎男一路駕車至台北市西門町逃逸,當時任職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漢中所的張景義加入圍捕。
由於黎男不肯就範且突然加速移動,張景義朝輪胎連開二槍,子彈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,經送醫不治,台北地檢署認為,當下未達急迫情況,張警開槍有過失責任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(編輯:李亨山)1080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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