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偉涉性侵案判刑8年 北檢不服將上訴
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、編劇及粉絲,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他8年徒刑。台北地檢署已於上週收到判決書,檢方不服判決理由,將於本週提起上訴。
▼(圖/中央社)
檢方偵辦此案後,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、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,受害人有8人,其中2人未成年,在105年11月對他提起公訴,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,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、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,在今年8月8日依3項強制性交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,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,全案可上訴。
至於其他秦偉被控的性侵部分,北院審酌有些被害人僅單一指述,完全無其他補強證據,有些被害人雖有證人或物證,但綜合比對觀察有矛盾或不符常情之處,所以諭知秦偉無罪。
(封面圖/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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