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 首頁 搜尋

國一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他秒收「21張3000元罰單」傻眼

2021/03/07 11:50 東森新聞責任編輯 伍映澄 字級:
讀稿
國一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他秒收「21張3000元罰單」傻眼

近年檢舉交通違規的事件越來越多,有時更因為太氾濫造成民眾及警方的困擾,就有一名男子行駛在高速公路時,被後方其他車輛檢舉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,但他竟一連收到21張罰單,讓他相當傻眼,更因為申訴不成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。

➤綻放美麗的秘密 堅持原廠正貨愛爾麗 即刻預約

根據判決書指出,簡姓男子在去年6月15日上午,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桃園路段,當他行駛在南下58.7公里中壢到71公里楊梅路段時,竟短短12.3公里就被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了9次。

沒想到,事隔4天,6月19日上午,簡男行經在國道一號南下中壢到新竹路段,再度被以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檢舉了12次,短短4天內他收到了高達21張各3000元的罰單,讓他非常不滿,並質疑短時間內開罰太過密集,有的更是僅相隔20秒,有違比例原則及連續舉發規定。

▼有男子行駛在國道因為未按規定打方向燈遭檢舉。(示意圖/pixabay)

Car, Traffic, Man, Hurry, Steering Wheel

對此,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裁罰有理,認為簡男數次的違規皆獨立,應分別評價、處罰。法官勘驗檢舉的光碟後,指出簡男21次的違規事實明確,但是連續舉發的間隔有沒有過度緊密,以至於多次處罰是否過當,仍然需要審酌是否符合憲法以上之比例原則。

然而,法官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85-1條,「若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,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、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開罰。」認定簡男總共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、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的情形,因此撤銷其中的15張罰單,其餘6張罰單則正常開罰。

(封面圖/翻攝自google maps)

 

【往下看更多】
祈雨法會前晚「彰化下暴雨」 網嗨翻:中南部有救了
瘋搶疫苗帶來更多問題?印度神童警告:將引爆業力
快訊/追台灣輸出越南接觸者 莊人祥下午記者會說明

 

【今日最熱門】
TDR修法遭黃國昌砲轟 法學教授游進發:絕非為個案
防立院烏龍再現 韓國瑜狂喊「誰沒拿表決卡」
中職「蝴蝶球」重現江湖 兄弟王牌徐基麟奪3連勝

 

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

推薦閱讀
分享
目前無推薦商品
上一張
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