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匿飛泰、日!確診台男害公司關閉 恐賠償天價
昨(15)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新增6起武漢肺炎確診,其中案54的北部30多歲男性,2月28日先是到泰國旅遊,3月5日又至日本北海道遊玩4天,而他任職的公司疑似因他隱瞞旅遊史,導致公司緊急關閉台北辦公室,和他曾有過接觸的員工也被隔離。針對該公司是否能向男子求償等問題,律師陳禾原直言,公司可一勞雇契約或《民法》不完全給付等規定,向男子求償。
▼指揮中心昨公布新增6起確診案例,案54先是到泰國再去日本旅遊。(圖/東森新聞)
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陳禾原指出,雖然泰國和日本的旅遊警示分為別第一、二級國家,國人前往旅遊返國無須居家檢疫,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,也沒有行政罰則的約束,不過從相關報導看來,公司若因該名男子隱瞞旅遊地點而損失,他仍有可能被公司透過民法相關規定求償。
陳禾原說,因男子與公司存在著勞雇契約,契約關係下勞資雙分應本於「誠信原則」履行契約,就攸關契約履行的重要事項不應欺瞞。若男子真的隱瞞出國旅遊一事,謊稱是國內旅遊,將造成公司無法正確評估資訊、管控風險,後續受有被迫暫停營業等損失,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《民法》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等規定,向男子求償。
陳禾原指出,如果因該名男子隱瞞旅遊地點,導致公司內員工感染人數增加,必須關閉辦公室、暫停營業等,公司可就暫停營業損失的預期營業利益、辦公室租金和人事費用等,向男子求償,但公司必須提出相關證據,證明損害數額和因果關係。
▼陳禾原指出,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《民法》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等規定,向男子求償。(圖/翻攝自臉書陳禾原律師.For Your Best Interests.)
至於男子的同事,若因故須在家隔離放無薪假,或是被該名男子傳染,陳禾原則說,因同事和男子之間無契約關係,理論上可循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求償,但此部分在因果關係證明上有些難度。
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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