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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0年終「年後發薪」!她譙爆:怎麼過年

2019/01/07 21:48 東森新聞 字級:
讀稿
公司0年終「年後發薪」!她譙爆:怎麼過年

農曆年關將至,許多人都期待領年終,加上今年過年來得早,不少人好奇薪水會提前還是延後發放。一名女網友卻抱怨,她的公司不但沒有年終,薪水也要過年後才領得到,還開放員工借支,氣得她怒譙:「要怎麼過年啦!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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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薪水通常會在過年前發放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「我要抱怨我的『好』公司啊⋯」原PO在臉書《爆怨公社》發文,指出其他人公司延後發新是因為還有年終,「你沒年終也就算了,還要延後發薪?」從曝光的公告可見,上頭寫著:「因連續假期影響,2月5日薪資來不及計算,所以01月薪資延後至2月12日發放」、「本公司因連續假期影響,為體恤員工顧開放員工借支,於1月25日提出,由各班統一內聯單請款,上限1萬5元整,於公司有借貸關係者不適用」,這讓她氣炸,砲轟:「體恤員工可以先借支,你有空辦借支,為何不乾脆直接發薪?要怎麼過年啦X!你欠我錢還要我先跟你借,你有沒有問題啊你」。

 

▼公司延後發薪公告。(圖/翻攝自爆怨公社)

 

此文一出,引起熱烈討論,網友紛紛留言,「今年應該很多公司都這樣」、「什麼叫來不及算?這公司會計上班這麼好混…多放幾天假這個月就直接不算薪水了?」、「這太扯了,過年期間一定會花大筆費用,會計算數是有多差,公司竟然讓員工難過年」、「領自己的薪水用借的…還只能先拿1萬5…看完只有滿滿的」,也有人分享自己的經驗,「我公司也是啊!薪資年後發,要借支2/1前」、「我們每月5號領,今年1/25領年終,1/31領薪」。

 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23條第一項規定,工資給付由勞僱雙方約定,若發薪日為假日,實務常見提前在發薪日前的最後一個工作天,或發薪日後的第一個工作天發放,若勞資雙方未協商,而是由資方片面決定延後發放,則屬薪資給付遲延,依法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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