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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宗憲認罪!掏空聯明3250萬 判緩刑3年定讞

2016/06/17 14:44 字級:
吳宗憲認罪!掏空聯明3250萬 判緩刑3年定讞
●(圖/吳宗憲臉書粉絲專頁)

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為投資LED,涉嫌掏空上櫃公司「聯明行動科技」3250萬而惹上官司,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,3年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3年,併科罰金300萬,雖然對外他不斷喊冤,強調自己是遭人牽連,但因為吳宗憲後來並未上訴,故全案在昨(16)日維持一審判決定讞,吳宗憲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,將被撤銷緩刑入獄。

檢方表示,吳宗憲是「阿爾發光子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,他與「聯明行動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豐揚是朋友,吳宗憲與許男共謀「假交易、真借貸」的方式掏空聯明資產。許男明知道吳宗憲的阿爾發公司產能不足,卻仍合謀於民國98年1月5日簽訂1億8000萬元的採購合約,由聯明向阿爾發購買60萬片LED,聯明開出4張共6000萬的本票作為頭款,之後兩人再分別拿本票去向民間貸款,換回6000萬現金。

因此高等法院認為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揚涉嫌與董事、前妻楊詠淇,以及包含吳宗憲在內的11位友人,多次以虛偽交易、虛偽股權投資等行為,掏空該公司資產2億多元,並炒作公司股價,違約交割3000多萬,於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,吳宗憲及其他5人認罪獲得緩刑3年,6人均未再提上訴。而其餘人等,聯明董座許豐揚被判刑4年半、楊詠淇6年、劉檠宏5年、王明松4年。

當時一審宣判後,吳宗憲被人爆出是靠著當年在金曲獎上的精采表演,才能獲得認罪協商的機會,讓許多網友及觀眾不能接受,認為他是靠著名氣贏得「特權」,而他在認罪協商之後,則是在微博發文喊冤,強調自己是遭童年朋友牽連,「我相信法律會還給我一個清白!」不過當時也被律師周武榮打臉,「既然都認罪了,哪還有清白?」如今高等法院昨日針對此案宣判,吳宗憲因未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3年,併科罰金300萬元,全案定讞。另外據法界人士表示,依法吳宗憲若3年內再涉刑事案件被判有罪,將會撤銷緩刑入獄服刑。

▲吳宗憲的「清白宣言」曾引起各界兩極化爭論。(圖/吳宗憲微博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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