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擬修改國防法 「發動戰爭」條件增列4字
在大陸與美國、台灣關係日益緊張下,中共中央日前初審「國防法」,並在網路上公布條文徵詢意見,當中對於動員開戰條件,增列了「發展利益」四字。
根據大陸在網路上公布的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(修訂草案)」顯示,第八章的「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」第47條明定,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統一、領土完整、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,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,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。」其中,「發展利益」四字為首次增加。
大陸國防部部長魏鳳和說明,國防法從1997年公布實施以來,對於建設和鞏固國防、軍隊現代化等都起了重要作用,不過隨著全球國情軍事等變化下,現行的國防法已經無法適應新時代的任務要求,亟需修訂完備。
魏鳳和提到,20多年來,世界戰略格局變化多端,全球和地區性安全問題持續增加,武裝衝突與局部戰爭不斷,國際安全面臨不確定性更加明顯。
魏鳳和認為,現在是大陸的重要戰略機遇期,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多元複雜,對全面提升國防能力要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迫切需要對國防政策做出相應調整,為捍衛國家提供法律依據。
(封面圖/國防部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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