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放颱風假嗎? 原來勞動部是這樣規定!
根據勞動部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規定,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,如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,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,勞工可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但若有特殊情況,如業務需要或是服務業等需勞工正常出勤,雇主應與勞工事前約定,並記錄在勞動契約中,且若有工會,應徵得公會同意,無公會則需要勞工本人同意。
桃園市勞動局表示,勞工的安全是第一優先,若企業勉強勞工在天然災害中出勤,導致勞工的生命安全受損,企業需要負擔全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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