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揪KTV慶生!他性侵女同學求原諒 和解書傻眼

2019/11/18 10:54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稚宜 字級:
讀稿
揪KTV慶生!他性侵女同學求原諒 和解書傻眼

高雄一名蘇姓男大生在生日派對過後,不僅將一名女子帶回家,還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,雖然蘇男挨告後,立即賠償20萬元換取和解,但和解書上一句「合意性交」卻讓法官發現內情不單純,認為和解只是蘇男想脫罪的手段,女子並非真心想原諒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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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蘇男2017年12月間在某KTV舉辦生日派對,邀請身為同學兼朋友的女子出席,散場後再以「天亮在妳去學校上課」為藉口帶女子返家,但是凌晨3點多時,蘇男卻突然獸性大發,強脫女子衣褲,性侵得逞,她當下只能哭著打電話給另一名朋友求救,而朋友抵達蘇男住處後,隨即幫忙報警提告。

 

▼蘇男約女子到KTV慶生,卻藉口將她帶回家性侵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蘇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,但他認為雙方已和解,此量刑太重,於是提起上訴,不過合議庭發現,和解書上竟寫「女子在心甘情願之情況下,合意發生性行為」,明顯違背案情真實經過,可見這只是蘇男想要脫罪、免責的手段,且女子接受偵訊時,曾提到母親因為觀念傳統,不希望事情鬧大造成她二度傷害,才會簽下蘇男律師擬定的和解書,至於她本人的想法,則是「心理上當然不想(原諒蘇男)」、「內心當然希望蘇男能被判重一點,但既然都和解了,就尊重法院判決」。

 

▼一審法官認為女子沒有真心諒解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法官認為,蘇男為了讓案件早日了結,蘇父曾私下塞了1萬元紅包給女子,但卻未寫在和解書內,可見這不是雙方同意的賠償金,一審才會判他3年2月徒刑,但蘇男上訴至二審時,允諾賠償20萬,女大生也接受同意和解,最後裁定撤銷原處分,改判刑3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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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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