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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我就要給我!15歲少女淚揭:男友5個月要4次

2019/09/23 09:06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珊珊 字級:
讀稿
愛我就要給我!15歲少女淚揭:男友5個月要4次

就算是男女朋友,雙方發生性關係前真的要說清楚!桃園一名20歲廖姓男子在5個月內,4度和當時只有15歲的小女友發生性行為。事後,女方和母親控告廖男性侵,稱男方威脅她「愛我就要給我」;廖男對此則指稱,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,雖然對方是在「半推半就」的情況下,自己也有脫褲子的舉動,但澄清從未強迫過對方。高等法院認定廖姓男子並未涉強制性交罪等重罪,但確實與未成年少女4度發生關係,最後判處廖男6月徒刑,沒有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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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判決書指出,事情發生在2017年7月下旬,當時18歲的廖姓男子首次和當時只有15歲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,地點分別是男方位於桃園的住家和天晴住處等地方,截至當年12月為止,兩人發生超越男女的關係共4

 

▼女方表示,廖男雖然沒有動手毆打或強迫她的行為,但會對她說「愛我就要給我啊」等話語,讓她覺得被威脅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事後,女方母親得知廖男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一事,因此一狀告上桃園地院,指控廖男違反女兒意願;少女表示,廖男在過程中雖然沒有毆打她,但上床前會對她說「愛我就要給我啊」等話語,讓她覺得被威脅。對此,廖男當庭坦承確實和對方4度發生性關係,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,少女對他半推半就,自己也有硬脫對方褲子的動作,但也強調絕對沒有強迫或威脅對方。不過廖男在庭上提出想以20萬元來進行和解時,當場被對方拒絕。

 
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高等法院判定雖然第一次女方對廖男半推半就,但情況當下仍可表明身體自主權,而且若是違反自己意願,之後也不會繼續3度和對方發生關係;不過考量由於女方及母親至今仍不願原諒廖男的行為,法官審酌後判廖男6月徒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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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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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情侶 未成年 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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