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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拍女友掌聲片!男傳群組嗆:全台灣都看到

2019/09/22 14:45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郭卉寧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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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拍女友掌聲片!男傳群組嗆:全台灣都看到

太可惡!一名林姓男子與江姓前女友交往期間,經常趁纏綿之際,拿出手機偷拍,後來兩人分手,林男以偷拍影片威脅江女要錢,並恐嚇「整個台灣都會看到」,江女接訊息後不理會,沒想到林男竟將影片上傳LINE群組,江女得知後憤而報警;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,判林男8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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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林男有妨害自由前科,他在2017年認識江女後,進而成為男女朋友,兩人在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但林男趁江女不注意時,拿出手機偷拍性愛影片。兩人分手後,林男為逼江女出面談判,並藉機討錢,先是傳送訊息「不敢接不回我,開始把照片當廣告應該很多人要看」、「在不出面處理,妳家人及好友整個台灣都看的到」、「現在開始每半小時沒來處理,每半小時傳一個網站」。

 

▼林男與江女交往期間,經常前往汽車旅館歡愛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江女看到訊息後,並沒有理會,而林男見她始終沒回應,便將偷拍影片、照片上傳,且傳送到LINE群組「豬哥公會」供人欣賞,最後江女友人發現,林男在LINE動態張貼偷拍影像,才趕緊告知江女,江女因此向警方提告。

 

林男到案後坦承拍攝影片,但否認妨害秘密,他辯稱兩人歡愛時,江女都知情;不過經檢方勘驗影片後,發現林男趁江女背對時,將手機拿出拍攝,等江女轉正面時,隨即把手機放在旁邊,拍攝天花板。

 

▼林男趁江女背對時,拿出手機偷拍性愛影片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法院判定,若拍攝影片取得江女同意,林男不需將手機放置一旁,因此不採信其證詞。全案最終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、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,判林男4月、6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8月,得易科罰金24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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