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責加重!虐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
立法院會今(10)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;關於加重虐童刑責部分,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,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明定「凌虐」定義。
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刑法第286條(有關虐童)條文為,「對於未滿18歲之人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並增訂凌虐定義為,「稱凌虐者,謂以強暴、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,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。」
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
【往下看更多】
►快訊/找到了!孝子落水姊求白沙屯媽祖 遺體浮出水面
►17部片外流!皇池溫泉爆偷拍 情侶、小模慘淪主角
►「越南法國麵包名店」釀514人中毒 闆娘下場曝光
【今日最熱門】
●NBA馬刺退役球星帕克4/26來台 期待見年輕球員
●寶林廚師代班8天釀2死!僅3/20沒異狀 檢警追謎團
●南非巴士墜谷起火45死 僅1童倖存
推薦閱讀
推薦閱讀
社會人氣瀏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