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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車占停車格欠費近8萬 執行處拖吊恐法拍

2019/04/13 16:51 字級:
讀稿

有一名名下有53輛車的黃姓男子,長期將廣告車停在桃園市區車格,不只讓民眾相當不滿,還積欠近8萬元的停車費,而根據桃園市政府的規定,全市路段的公有停車場都不能停放廣告車和待售車輛,也就是說,就算有廣告車乖乖繳停車費,也還是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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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吊車廣播:「車輛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。」


廣告宣傳車變路霸,長期霸占車格讓民眾好不滿,這輛車的主人是一名名下擁有53部車的黃姓男子,將多輛車長期停放桃園市區,作為專案定點廣告車,積欠的停車費更高達7萬9640元。

 

▼黃姓男子長期將廣告車停放停車格,積欠停車費高達快8萬元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桃園執行分署主任執行官王姝雯:「透過停車費即時通報系統,在桃園高鐵周邊,在此發現黃姓男子的車輛,立即將該車查扣到案。」


而其實這也不是黃姓男子,第一輛廣告車遭到拖吊查扣,過去就有名下的兩輛廣告車,分別在2018年的4月和5月間,相繼在桃園八德區和龜山被拖吊,兩輛廣告車被法拍,共賣了5500塊錢 雖然都已經被抵繳,卻還是遠低於他欠的停車費,執行署也不排除黃姓男子只是沒有資產及償還能力的人頭。


▼黃姓男子名下有53輛專案定點廣告車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車商鑽法律漏洞的同時,大賺廣告費,另外還有業者乖乖繳停車費,長期占用車位讓用路人氣得直跳腳。


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科長魏光譽:「這樣事實上 是已經違反了,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,第57條的規定,可以處2400元到4800元,的一個罰款。」


根據桃園政府公布的,禁止遊動廣告物車輛規定一覽表,桃園市境內各路段,所有收費和不收費的停車格,都禁止停放的,也就是說廣告車,以及我們常在路邊看到的待售二手車,就算有繳錢,還是不能占用車格,民眾和公有停車場收費員,都可以舉發的。


▼桃園市境內各路段,所有停車格均禁止停放廣告車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執行署將持續掃蕩,遏止歪風並還給其他駕駛用路正義。

 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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