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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4發!正妹爽完翻臉怒告 男傻:她誇勇猛

2019/03/09 09:28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楊涴如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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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4發!正妹爽完翻臉怒告 男傻:她誇勇猛

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,2018年10月在夜店結識了一名20多歲的陳男,2人相談甚歡,隨後一起搭乘計程車前往附近的旅館嘿咻4次,怎料,隔天女子清醒後,卻控告男子趁她酒醉時撿屍,讓她身心俱創,憤而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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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女子和陳男去年10月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初識,幾杯黃湯下肚後,彼此曖昧的情愫也跟著沸騰,2人乾脆「打鐵趁熱」,一起搭計程車到附近的旅館,整夜不斷電地製造「激烈的鼓掌聲」,激戰了至少4次。但隔天女子清醒後,卻稱事發當天她在夜店喝多了、在廁所嘔吐,迷濛中看見陳男扶她到一旁休息,接著她就被撿屍至旅館,且一進到旅館房間後,男子就直接脫光她的衣服,性侵她至少2次以上;睡醒後,又性侵了她2次,整個晚上至少蹂躪4次,讓身心受創。

 

▼女子在夜店結識了一名20多歲的陳男,進而發生性關係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▼女子控訴,自己被撿屍至旅館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陳男則向檢方供稱,他和女子在夜店互相看對眼後就一起搭車回旅館,陳男坦言,他確實很努力做了4次讓女方滿意,但強調根本就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,女子甚至讚他「很勇猛」、「很滿意」等,事後2人更互相加LINE好友,還一起外出用餐,陳男也拿出2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的說詞不假。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後發現,女子離開旅館時意識清楚,當陳男準備去騎機車時,女子還在大廳等候,更讓對方載至捷運站,且2人事後還一起用餐,明顯有違常理,因此採信陳男的證詞,以不起訴處分。

 

▼陳男供稱,女子甚至讚他「很勇猛」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▼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陳男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 

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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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撿屍 夜店 性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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