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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線桿未緊靠路邊 害騎士撞亡!台電判賠77萬

2019/01/03 17:26 字級:
讀稿

新北市林口嘉寶里77鄉道附近,之前拓寬道路,卻沒把電線桿一起移到路邊,3年前一名游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時,一個沒注意就直接撞到電線桿,最後傷重不治,游男家屬提出,因為電線桿沒有緊靠路邊外側邊緣,要求國賠5百多萬,新北地方法院判定,認為兩邊各有責任,判定台電公司等相關單位要賠償游家77萬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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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,3年前騎機車在產業道路上,一個不注意撞到電線桿,事後傷重不治,游男家屬怒控,要求國賠。

 

2015年12月15號,當時50歲的游姓男子,行經新北市林口區77鄉道,在嘉寶里寶斗厝坑附近撞上一根電線桿,送醫後隔天還是因為顱內出血、頸椎骨折傷重不治,事後,游媽媽認為,台電設立這根電線桿沒有緊靠路邊外側邊緣,明顯設置不當,要求國賠516萬多元,事發後,這根電線桿也被移到馬路對向,疑似就是草叢裡的這根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附近居民:「當然不能放在路中間啊,要拓寬道路,就應該要一起移動才可以。」

 

附近居民表示,當地道路已經拓寬,但電線桿本來就不該放太靠近馬路,因為事發已經過了3年多,附近建築也不大一樣,但電線桿已經被移進草叢裡,原先的地方也多設了護欄。

 

游男家屬主張,台電新北市工務局,還有林口區公所,應該要賠償77歲年邁母親159萬,游姓男子殯葬費用17萬元,還有原本由死者撫養的身障妹妹,經過3年多審理,新北市地方法院認為,這根電線桿未緊靠路邊外側,台電新北市工務局及林口區公所確實有設置管理疏失,但死者未戴安全帽,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,需要自行負一半責任,因此判定相關單位須賠償77萬塊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其實這根電線桿早在1966年就設立,這段道路在發生事故前也多次拓寬,但卻沒有通知台電,才會釀成這場死亡車禍,公共設施的設置如今出了問題,到底是誰的責任還有得吵。

 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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